关于进一步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转移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15 11:49:21    点击数:1250
                                 2008-07-18 16:22:44.0 各注册服务机构:   大家好!   根据《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第十五条,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完成以后,转入方应当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缴纳一年的通用网址/无线网址运行管理费。该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的使用期限将在原有使用期限基础上延续一年。   部分注册服务机构为获取不当利益,采取低价等不正当手段恶意转移其他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用网址或无线网址,严重干扰了转移活动的正常进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打击恶意转移行为,CNNIC决定对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注册服务机构的转移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新规范要求: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在按照《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要求完成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后,注册系统将自动从转入方账户划拨部分费用至转出方账户(注册系统实现自动划拨前以人工进行操作),划拨的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1、系统自动扣除转入方的费用金额(包含1年的运营管理费) = 转移产品的市场指导价格×1 = 运行管理费用 + 系统向转出方自动划拨的费用金额;   2、运行管理费用 = 转移产品的市场指导价格×0.4×1;   3、系统向转出方自动划拨的费用金额= 转移产品的市场指导价格×(1—0.4)×1;   说明: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执行统一折扣:4折,折扣比例为0.4。   例如:普通通用网址在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变更,系统自动扣除转入方费用总计:500元,其中运行管理费用500×0.4=200元,系统向转出方自动划拨的费用金额500×(1-0.4)=300元。普通无线网址在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变更,系统自动扣除转入方费用总计1000元,其中运行管理费用1000×0.4=400元,系统向转出方自动划拨的费用金额1000×(1-0.4)= 600元。   自本调整规则实施之日起,要求各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注册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注册服务机构间变更办法,不得通过伪造转移材料,违反用户意愿等不挡手段骗取转移费用;不得以低价或变相低价等恶意手段挖取老客户。同时要求各注册服务机构倡导服务营销,在积极开拓新客户的同时,制定完善的客户管理方式,以提升注册服务机构客户管理水平,降低客户流失。   本通知规定内容自2008年7月23日开始执行,注册服务机构在此之前发生的转移纠纷将作为个例特殊处理。    特此通知。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08年7月18日 [color=Red]新网中文域名转移注册商通知[/color] 根据CNNIC最新中文域名转移规则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转移行为,从2008年7月28日起,新网会员与代理国内中文域名转入价格均为320元/个,同时转入域名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核。 请各位代理商朋友注意了。 [color=Red]美橙互联,中文域名转入价格调整通知[/color] 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知,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打击恶意转移行为,CNNIC决定对中文.CN域名转移注册商进行进一步规范。新规范要求:自2008年7月28日起,中文域名在按照《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中规定。中文.CN域名转移注册商费用将会上调至320元(含续费一年,不分代理和直接用户) [URL=www.68hl.com/news/messview.php?ID=1912]域名转入也收费[/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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